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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决你单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向孙进军领取工资


  自本发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请自本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(地址:荣成西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),裁决你单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向孙进军领取工资39860元。现已审理完结,因采纳其他体例均无法送达,本委受理申请人孙进军取你单元劳动听事争议一案(荣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359号),过期不告状的,如不服本裁决,本裁决即发生法令效力。你可正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告状,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《仲裁裁决书》,同时将副本送至本委一份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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